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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宋先建
  发布时间:2022-01-04 16:14:21 打印 字号: | |

宋先建因劳务纠纷一案被原告王某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调解书,由宋先建给付王某劳务费共计17 120元。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已向被执行人宋先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逾期未报告财产状况,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欢迎社会公众向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被执行人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执行案号:(2021)京0109执710

立案时间:2021年2月24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宋先建

年龄:52岁

执行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20)京0109民初41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宋先建给付王某劳务费共计17 12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逾期未申报财产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武安镇武安行政村武安村457号

联系举报电话:010-61868946

联系人:张法官


 
责任编辑:门头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