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动态
从案发到宣判 不到48小时!
  发布时间:2022-03-15 14:45:30 打印 字号: | |

“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3月9日15时15分,门头沟法院刑庭法官胡前程在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48小时速审法庭宣读判决书,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此时,距离案发时间还不到48小时。该案是门头沟区运用“48小时全流程快速结案模式”第一案。

2022年3月7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其白色大众牌小型轿车,自门头沟区三家店西口附近行驶至本区三温路三家店六环桥下道路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被告人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8.8mg/100ml。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3月8日上午,门头沟法院刑庭收到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的通知,建议本案可适用“48小时全流程快速结案模式”进行办理。刑庭安排胡前程法官审判团队负责与区检察院对接;当日下午17时许,胡法官收到区检察院移送的卷宗后第一时间阅卷,并于次日协调立案庭快速立案,同时提前安排值班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3月9日14时许,胡前程法官、法官助理郭晓波等人前往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会见被告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重点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并于当日15时许开庭审理,当庭宣判,保证了案件在48小时内迅速审结。

“48小时全流程快速结案”模式是门头沟法院刑事审判庭、门头沟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门头沟分局法制支队、门头沟法律援助中心等四部门联合推进的办案模式。对于案情简单、取证方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适用法律无争议、量刑情节明确、可能判处拘役以下刑罚的刑事案件,要求在48小时内,公安机关完成侦查、检察院完成审查起诉,法院完成审判等全部诉讼工作。

“48小时全流程快速结案模式”是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度应用和对速裁案件的二次分流,能够更快速地实现公平正义。

        下一步,门头沟法院刑庭将继续优化办案模式,提升办案效率,既做到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也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力争实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门头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