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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奋进半世纪 励精图治创辉煌
  发布时间:2009-11-18 09:31:49 打印 字号: | |
  锦瑟无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华年。门头沟法院历经了半个世纪的风雨,今天终于迎来了自己50岁的生日!

  五十年来,门头沟法院充分发挥国家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解决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门头沟法院大力推行审判方式改革,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逐步健全审判监督机制,各项审判工作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近几年来,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门头沟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改革五年实施纲要>,努力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大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使审判工作又跃上了新的台阶。

  50年的历史是一部探索、追求与奋斗的历史,这其中凝聚了几代法官的忠诚、智慧与汗水。正是这些在庄严而又崇高的审判岗位上默默地履行着司法职责的法官,正是这些平凡而又伟大的人们,用自己的行动在门头沟区法制建设史上留下了铿锵有力的足音,为我区的法治建设撑起了一片蔚蓝的天空!

  回首50年所走过的路程,作为门头沟法院的一员,我们有理由为昨天的成绩而骄傲,也有理由为今天的现状而自豪,更有理由在新世纪之初,展望我院明天的辉煌!

  一、历史足音

  建国初期,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建立了京西矿区,下辖宛平县、房山县金鸡台、河北两个区以及石景山区五里坨。

  1952年12月1日,门头沟法院的前身京西矿区法院正式成立,迄今先后经历九任院长。法院成立之初院址位于圈门窑神庙,编制48人,分为五个审判组即周口店组、大台组、斋堂组以及驻院两个组。1955年法院迁至现址,即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0号。1958年5月京西矿区改名为门头沟区,同时在行政区划上将金鸡台、河北两区划归房山县管辖,五里坨划归丰台区管辖,至此门头沟区辖界确定。焦永祥同志代表我院与房山县法院谭院长办理了周口店区划归房山县管辖的移交手续。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方针的指引下,我院的组织机构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当初的刑庭、民庭、接待室与秘书处四个部门发展到今天的十五个部门,审判领域不断拓宽,法官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也不断提高.在现有的116名工作人员中,具有助审员以上审判职称的64人,达到本科以上学历的 81人,全院平均年龄37岁。新世纪之初,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市高级法院的指导下,我院各项工作蒸蒸日上,如今正努力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

  二、审判工作

  审判工作始终是法院各项工作的核心。我院从成立时起至2002年10月,共审理各类案件58217件,其中1967年到1973年的文革期间,未受理一起案件。

  建院初期,我院刑事审判主要是配合土改和“三反”“五反”,审理了一批反革命案件和贪污案件,严厉打击了反革命残余势力和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使刑事审判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法制轨道。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院贯彻党中央提出的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多次召开公判大会,判处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震慑了犯罪,安定了人心,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建院后的前三十年,在我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占很大比重,这是因为1950年婚姻法出台之后,饱受封建婚姻制度痛苦的广大妇女,纷纷要求解除封建包办婚姻关系,争取婚姻自由。

  在办案过程中,我院大力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案发地就地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此马锡五专程到我院对工作进行指导。

调解一直是我院民事审判中的特色之一。多年来,我院坚持“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十六字方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59年8月在市院召开的依靠群众办案经验交流会上我院做了题为《我们是怎样贯彻十六字方针的》报告。1959年5月,斋堂法庭书记员宋福智作为北京法院的代表之一参加了全国政法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受到毛主席、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接见并一起合影留念。同年12月,在我院召开了工矿居民区调解经验交流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杨秀峰、市高院副院长万丹如等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会上,杨秀峰院长充分肯定了我院调解工作的经验。1987年10月,市法院在我院召开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与会者对我院民事调解工作的做法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改革开放后,我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不但数量激增,而且新类型的案件不断出现,这充分反映了改革开放后经济生活中翻天覆地的变化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影响。

  为了加强经济司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院于1980年开展经济审判,继而于1981年组建经济审判庭。多年来经济庭审理了大批经济领域中的合同纠纷案件,后又逐步扩大受案范围,陆续受理了金融、保险、票据及一批企业破产案件。2002年,为了适应大民事审判的改革需要,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经济庭又改为民事审判二庭,继续在商事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院的行政审判庭于1988年组建,为了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我院始终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强化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另一方面审判人员以案讲法并多次组织专题讲座,指导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有力促进了依法治区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开展。

  在京西矿区法院成立之初,即成立了执行组。1958年至1980年,撤销执行组,采取审执合一的办法 。1980年正式成立执行庭。伴随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执行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1998年,中央下发了第11号文件,为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力克执行难,我院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管理,从而提高了执行质量,缩短了执行周期,近三年执行率在全市 法院名列前茅。

  我院于1980年5月设立申诉组, 1988年10月,正式成立告申庭,至1999年机构改革时,分别成立立案庭及审判监督庭。审监庭除负责审理申诉及再审案件外,还对我院的其他各类案件进行质量检查,同时还制定了《关于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规定》、《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办法》、《关于民事诉讼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的具体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关经验与做法受到了市法院的肯定。

  我院向来十分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1999年10月,成立了少年庭,至2002年4月,改称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我院采取与共建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法制征文、青少年犯罪心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有针对性的对未成年人罪犯进行教育矫治,同时对未成年人家长进行法制宣传,对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1年我院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命名为全国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评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我院的少年案件审判庭被全国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和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分别授予“巾帼文明岗”和“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对我院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都做过专题采访与报道。

  我院于1956年将斋堂巡回审判庭改名为斋堂人民法庭,后又于1985年4月设立王平村法庭,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盛连刚出席了王平村法庭落成仪式。多年来,两个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山区人民办实事,指导基层调解,并推出巡回审判,送法下乡,便民诉讼卡等一系列便民措施,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2001年均被评为达标法庭。斋堂法庭副庭长孙建国同志于2002年荣获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优秀法官称号。

  三、改革进程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改革的总体规划和近期目标。我院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在审判方式、人事制度、法院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为增强审判活动的公开性,我院对依法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允许公民旁听,并与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合作,录制多期庭审实况,一方面,将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和新闻单位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审判的法制宣传效果。从2000年8月1日开始,我院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推行裁判文书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裁判文书一律公开,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持有效身份证明,即可查阅已结案件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增加了庭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被群众称之为“阳光下的审判”。

  1999年下半年,我院全面推进机构改革,对空岗的部分中层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经过笔试,口试等一系列程序,6名同志由一般法官提升为庭室副职,使我院干部队伍更加年轻化、合理化。区委下发文件对我院机构改革的经验加以肯定和推广。为了强化合议庭职责,实现审判权的回归,2000年 8月,我院制定了审判长选任制实施方案,经推荐、考核和民主测评,最终选拔 7名优秀业务骨干担任审判长。之后,书记员单独管理、法官助理试点工作也相继展开。改革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为了使审判流程更加透明,案件管理更为科学,我院从去年开始实现了以案件流程管理为核心的审判管理机制,由立案庭专门负责。仅今年一年,立案庭就发出案件崔办通知300多份,审限警示100多份,从根本上杜绝了超审限现象,审判效率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我院规定了审委会讨论个案的范围,突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规范了审委会工作程序,实施“退议制”、“回避制”、“列席制”和“学习制”,使审委会的职能更加明确,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四、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一直是法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建院以后,以全国劳动模范晁秉荣为代表的老一代法官艰苦创业、无私奉献,为门头沟法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我院按照政治坚定、清正廉洁、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要求,深入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开展廉政建设、职业化建设、作风建设和文化建设,不断制定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并切实加以贯彻和落实,使全院法官展现出全新的精神风貌,涌现了北京市十佳法官耿方远、郭玉英、北京市先进法官樊颖等一批模范人物。我院两次荣获首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并于2001年荣立集体三等功。

  在纪检监察方面,我院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院、庭长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形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风气。通过多年的努力,我院已经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监督体系。将审判工作到其他业务工作,乃至法官八小时之外的活动都置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监督之下,使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紧密配合。我院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中聘请特邀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诚恳接受他们的监督,及时改进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大力倡导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背景下,我院根据自身实际,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考核与培训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努力推进法官的职业化进程。在抓好在职培训的同时,我院先后选送20余人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民法院报曾以“为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为题,以整版的篇幅介绍了我院在人才培养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了开阔审判思路,培养现代司法理念,我院还邀请法学专家王利明、刘凯湘等知名学者来院授课。由于新老同志的共同努力,我院在调研方面已经初步形成群体调研的新格局。在历年的学术论文研讨会中,我院连续7年荣获组织奖,2002年在全国法院系统获奖人数居基层法院之首,得到了最高法院领导的肯定。我院调研成果的结晶法官文集-----法学篇于2001年正式出版,这是我院第一本学术专著。高级法院院长秦正安为该书题词“联系审判实际,加强审判研究”。北京大学校长助理吴志攀教授也以“司法宝贵的经验资源”为题作序。

  审判作风是法院审判队伍整体综合素质的体现。为此,我院通过多种形式大力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法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几年来,我院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原则”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不断改进院长接待日工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大力推行巡回办案制度,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形象。

  为了增强门头沟法院的凝聚力,我院在法官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进行了努力探索,通过举办登山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感、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本反映我院法官生活,描写法官风采的法官文集-法韵篇也已出版,成为法官文集-法学篇的姊妹篇。正是因为我院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使全院上下充满了勃勃生机。通过组织法官子女参观科技馆,听北大教授讲英语等活动,使法官及其子女体会到了法院的爱护与关怀。门头沟法院已经成为我们难以割舍的挚爱家园。

  四、物质装备

  我院的硬件建设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之路。建院初期,我院物质装备十分匮乏,没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审判人员办案只好带着一批案卷下乡,往往连续住上几天,甚至十几天才能回家。

  同期声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我院的物质装备状况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三十余辆办案用车,使当日往返几十里的山路不再是神话。90余台电脑不仅使庭审纪录清晰美观,还实现了即时出具法律文书,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装修一新的大法庭更加体现出了法律的神圣与威严,新式的法官服、整齐划一的办公桌椅、办公楼的夜景照明无不默默诉说着法院的巨大变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院新的审判业务办公楼已经于2002年6月6日奠基。新楼总建筑面积达14000平方米,楼高三十五米,完全按照国内先进标准进行设计,是集审判和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性、智能化大楼,预计于2003年年底启用,这标志着我院在法院现代化建设方面又向前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同期声(院长)

  过去的五十年已经成为历史,伴随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推进,也必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这对我们来说,既是严峻挑战,更是发展机遇。在光荣而神圣的历史史命面前,我们不能满足于成绩和现状。我们必须走在时代的前沿,以一种前所未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奋发有为的坚定信心,以坚忍不拔的坚强意志,以压倒一切困难的大无畏精神,再接再厉,团结奋进,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

  结尾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门头沟法院的全体法官一定会在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正确指引下,抓住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在更加广阔的审判舞台上展示新形象、创造新业绩,为构建共和国的法治大厦贡献自己应尽的力量!
责任编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