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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塘养鱼欠缴万元租金 发包方诉请解除合同
作者:付蕾 发布时间:2009-11-18 1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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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经济合作社诉称:1998年,合作社将村里河滩的14亩土地和6个鱼塘承包给了村民刘某。2004年,刘某和郭某签订租赁合同,刘某将自己承包的2个鱼塘及部分土地转包给郭某,年租金6000元。2007年,合作社与刘某终止了承包合同,并与郭某达成口头协议,双方继续履行其与刘某的租赁协议。自2008年后,郭某一直拖欠承包费,故经济合作社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达成的租赁协议,由郭某归还承包的土地及鱼塘,并支付欠缴承包费。
2009年11月18日9时,在门头沟法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北京法院网
责任编辑: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