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和首都师范大学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由首都师范大学派出具有专业知识、取得国家资格认证的专业司法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和心理辅导、进行再犯可能性专业评估、负责跟踪评估和帮教矫正,法院将充分参考专业司法社工的调查报告对未成年被告人依法进行量刑裁判。
据悉,由专业司法社工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及判后跟踪帮教,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国法院系统也是首例。
“给予我过好每一天的力量”
日前,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柴某作出了定罪免刑的判决,这是该庭在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后作出的首例定罪免刑判决。
该起案件的被告人柴某于2008年10月的一天,无证驾驶需要特殊操作驾驶证的装卸机,在倒车时轧到一名受害者,并致其死亡,随后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9月,未审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初步了解案情,认定该案具备引入专业司法社工的现实基础。经法官与社工沟通后,司法社工依据专业社会调查及评估知识,对被告人柴某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出具书面社会调查报告,认为柴某的再犯可能性为“低度”。
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司法社工提交的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及柴某为“低度”的再犯可能性评估,综合考虑到柴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并且其为过失犯罪,依法对柴某作出了定罪免刑的判决。
柴某表示,他很珍惜门头沟法院给他的改过自新机会,以后一定会好好工作,遵守法律法规,绝不再违法犯罪。
实际上,司法社工参与的首起案件是在今年7月,在审理未成年人刘某聚众斗殴一案中,门头沟法院首次委托专业司法社工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进行了访谈式审前社会调查和再犯可能性评估。
经过综合分析,司法社工出具了一份长达4000多字的社会调查报告,从刘某自身、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对其再犯可能性进行评估,明确了刘某回归社会所具有的积极支持因素,并提出了个性化教育矫正建议。最终,法官参考司法社工出具的调查和评估意见,依法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后司法社工通过见面谈话、开展小组活动、发送手机短信、网络聊天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与刘某进行思想沟通,为其提供心理支持。
如今,刘某已经找到一份工作,生活态度积极乐观,安全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他将司法社工对他讲的一句话作为自己QQ的签名:“人一定要找到能让自己坚实地踩在大地上的方法”。刘某说:“法院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而司法社工则给予我的是过好每一天的力量。”
覆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过程
门头沟法院副院长安李超介绍,根据该院与首都师范大学达成的《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专业化调查评估及帮教矫正项目合作协议》,司法社工的工作主要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前调查、庭前心理疏导、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再犯可能性进行专业评估、对未成年罪犯进行长期跟踪评估、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和矫正等,覆盖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全过程。
审前社会调查指,法院在立案后三日内发送委托调查函,司法社工在接到委托后,一般在七日内走访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工作单位或社区、派出所等基层单位,对被告人的性格特征、成长环境、犯罪原因及犯罪前后的表现情况进行广泛调查,并制作书面的社会调查报告。
然后,由法官视案件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开庭前是否由司法社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以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打开心扉,了解其犯罪动机及内心真实想法,积极配合法官开展庭审工作。
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再犯可能性进行专业评估是司法社工的另一项重要职责。他们在庭前调查的基础上,运用专业评估工具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再犯可能性程度高低做出明确结论。
案件宣判以后,司法社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第一个是对未成年罪犯进行长期跟踪评估。考虑到再犯高发期一般都集中于判决后一年左右的时间,司法社工对未成年缓刑犯跟踪评估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三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评估周期结束后,制作评估总结报告提交法院留档备查。
此外,司法社工还要负责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和矫正。由司法社工运用社会工作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工作方法,开展对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和矫正工作,并着力加强对未成年罪犯及其周边人群的群体诊断,促使其最终顺利回归社会。
专门知识用于社会调查
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开展司法社会调查是少年司法的特色工作之一,由专业司法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有什么优势?
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席小华说,社工学是一门专业的研究学科,专业司法社工全部都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作为一名司法社工必须学习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等多方面的基础知识,训练走近他人、打开他人心扉的技能和技巧,同时还要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开展社会调查时,他们会采取当面交流、问卷调查、小组评估等多种调查方法,每一份调查报告都会通过对风险因素及有利因素的综合考察,对未成年被告人再犯可能性做出评估,对法官量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同时,由于司法社工系中立第三方,以前与未成年被告人不曾有过任何接触,因此在做出事实判断时不容易受到未成年被告人亲友的主观影响,使调查结果更加接近客观真实。
此外,除未成年被告人本人及其父母外,司法社工调查的对象往往还会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兄弟姐妹、同学、邻居、朋友,甚至是同案的其他被告人,这样可以对在不同人员、不同时间内的调查结果之间进行相互印证,以提高调查结论的真实性。同时,司法社工还不受地区限制,可以对于外地来京未成年人和京籍其他区县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弥补区域空白。
从法院角度来说,安李超认为,司法社工的参与有利于庭审的顺利进行。绝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都是初犯、偶犯,在严肃的法庭环境下,有时会产生严重的心理波动,加之紧张、恐惧心理,使得有的被告人在庭审中一言不发或者答非所问,或者情绪过激。
“法院引入专业司法社工,由他们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安抚,让其配合法官庭审工作。由于司法社工掌握专业的沟通方法,同时具有脱离于法院的第三方身份,而且多数又是年轻人,前期在开展社会调查时就与未成年被告人有过接触,有了一定的信任基础,因此更容易为未成年被告人所接受,”安李超说。
司法社工多是年轻人,与未成年罪犯容易找到共同点,这也有利于实施判后帮教。席小华说:“司法社工在对他们进行帮教时可以灵活选用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帮教方法,比如小组活动、心理测试、手机短信和网络聊天等。此外,他们与帮教对象见面沟通的地点也较为日常化,甚至可以是在麦当劳、肯德基内,在这样的环境下,未成年犯罪人可以把司法社工的帮教很自然地融入日常生活中,从而逐步矫正自身出现偏差的价值观和不良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