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的王某在北京某三甲医院就诊,手术前医嘱写明左肾需要动手术,但是术后不久王某便死亡。家属不满,后经鉴定,被告医院为王某做的是右肾手术。死者家属认为医院的违规操作导致了王某的死亡,王某丈夫及儿女四人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66万元。
今天上午10点50分,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医患纠纷案件。
不相信老伴突然就没了
王某的女儿安某称,2013年3月15日,自己母亲因呼吸困难伴阵发性胸闷到被告处住院治疗,经过一周多时间的治疗老太太病情好转,但是两条腿出现走路困难的症状。
安某说,经过医院外科诊断发现,老太太的左肾萎缩严重,已经不能工作。院方建议为王某进行左肾的检查和手术,如有需要,在左肾将安装支架,保证左肾更有效地工作。
安某称,当时被告医院出具的医嘱中明确写明:王某在2013年3月29日所动手术为局部下行左肾动脉、双下肢动脉腔内形成术。家属同意后,3月29日10点45分至12点40分,医院对王某进行了手术。
“我妈回到普通病房不到15分钟就开始喊心脏不舒服”,王某的女儿回忆说,“而且我妈疼的越来越厉害,没办法我们向医院求救。”
于是,医院在第二天凌晨1点半为王某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手术后病人转入ICU,但是,让家属意想不到的是,4点35分,王某心率突发不齐,于5时死亡。
“医院一直和我们说‘没事没事’”,王某的丈夫至今还是不敢相信自己的老伴说没就没了,“她是硬疼死的!”
尸检报告:右肾动了手术
“我母亲去世后,我们就找医院,不明白母亲怎么突然就死了”,王某的女儿向记者说,“医院说先把太平间的人火化了,有什么事火化之后再商量。”
不满院方做法的王某家属想到了做司法鉴定。于是他们找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尸检费用我们出了7000,医院出了5000”,王某女儿觉得自己当时要给母亲遗体做尸检是正确的,“如果不做,我们就没有什么证据证明母亲的死亡是医院造成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王某遗体进行了尸检,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显示,王某所动的手术是右肾动脉粥样硬化并狭窄支架入术,选择性右肾动脉分支手术。也就是说,医院并没有给王某左肾动手术,而是动了右肾的手术。
“手术前压根就没和我们说过要做右肾的手术啊!”王某的小儿子认为,由于医院的违法操作行为,才导致了自己母亲的死亡。
院方:不存在医疗过错
在庭审中,被告医院简单陈述了自己的答辩意见,认为自己在医疗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但是为了社会安定,愿意与原告方进行调解。
“我们找过医院两次,但是我们找不到能说话的人”,王某女儿说自己每次到医院,医院就说要开会商讨,但是每次都等不到结果。“没办法我们才告到法院。”
门头沟法院进行的诉前调解,使庭审中双方达成调解意愿。“我们认为在本次诊疗行为中我方不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但是基于社会安定考虑,我方同意在2013年10月18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38万元”,被告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