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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4-07-18 17:06:35 打印 字号: | |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现就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为30名。

  二、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3、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三、选任程序

  1、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推荐,也可以本人(系本区户籍或以本区为经常居住地的)向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送区司法局征求意见。必要时会同区司法局到相关单位、基层组织进行调查。

  3、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及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

  4、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并将任命书抄送区司法局,同时向社会公告,每届任期为五年。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

  1、时间:推荐与申请时间截止到8月22日止。

  2、地点: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3、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推荐表、申请表由报名人员直接在报名时领取)

  (2)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免冠1寸、2寸彩照各3张;

  (5) 本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组织推荐的除外)。

  

  五、其他事项

              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61868158、61868274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