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共设19个内设机构,下设1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185名,实际160人;事业编制13名,实际11人;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2人,行政退休44人,事业退休0人;其他人员87人,其中:社会化用工25人。
部门职责:案件审判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54370380.47元,其中:其中:财政拨款52824900.47元其他收入1545480元;上年结转0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2824900.47元。
(一)按支出内容分,其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5902634.47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67.97%。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6922266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2.03%。
(二)按照资金性质分,其中:
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35902634.47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00%。
四、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一)(提前告知-一般转移支付)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新建派出法庭装备建设项目560万元:用于安排新建三个派出法庭的开办费用支出。
(二)(提前告知-一般转移支付)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其他法院办案(业务)费项目3985000元:用于安排办案相关差旅费、培训费、陪审费用及车辆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只包括本单位所需资金。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9.66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65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7.7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9.29万元减少1.59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压缩调整三公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51.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51.97万元,比2015预算数145.73万元增加6.24万元。主要原因: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达到维修费用上调标准,根据车辆维修费预算标准规定核算,车辆维修费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