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隐匿财产或者伪造债务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12-12 16: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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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存在上述情形的,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少分或部分,在离婚后也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