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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
  发布时间:2017-01-10 17:07:04 打印 字号: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内部承包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必须存在真正的劳动关系,体现在施工企业应与个人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等等。如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名为“内部承包合同”,实为转包或挂靠合同,应属无效。
责任编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