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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17-02-07 10:48:19 打印 字号: | |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责任编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