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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交证据,是否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发布时间:2017-06-13 13:59:31 打印 字号: |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责任编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