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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否增加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17-06-15 15:39:51 打印 字号: | |
  答:可以的,但要分情况处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条款中的“不可分性”是指增加的诉讼请求与仲裁的事项是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的,相互之间具有依附性。
责任编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