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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被执行人启动审计程序?
  发布时间:2017-09-05 09:00:50 打印 字号: | |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责任编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