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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可否执行名下登记的房产?
  发布时间:2017-10-09 11:25:49 打印 字号: |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因此,对于名下登记有房产的且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其名下房产可以被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进行处置。
责任编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