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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8-08-22 15:27:43 打印 字号: | |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责任编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