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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桂侠与被告刘炳军、李喜顺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11-05 09:03:52 打印 字号: | |
  案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刘桂侠

被告:刘炳军、李喜顺

开庭时间:2018年11月9日9时

开庭地点:第九法庭

承办法官:杜宇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九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桂侠与被告刘炳军、李喜顺纠纷一案。
责任编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