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门头沟法院行政庭法官许芳、法官助理张俊雅、书记员陈杰分别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上书: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短短八个字,表达了对许芳法官团队公平公正审理案件、尽心尽力解决纠纷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该案系原告李某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纠纷一案,原告李某与杨某(已于2006年1月14日去世)为夫妻关系,婚后共生育两个子女,分别是儿子杨小某、女儿杨某某。杨某于1957年承租了某处公房。杨小某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告认为,该房屋原为杨某承租的公房,现杨某已经去世,杨小某既未在此院落内居住,户籍亦不在此院落,不是房屋的实际承租人,在未得到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无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涉案协议。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杨小某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该案案件审理过程中,许芳法官秉公执法、认真梳理案情、归纳争议焦点,公正合理审判,支持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案件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原判。案件当事人特意赠送三面锦旗,赞扬许芳法官团队、秉公执法,司法为民的职业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