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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在抗击肺炎疫情过程中,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2020-02-21 10:43:28 打印 字号: | |

      案例:小杨是武汉某医院的护士,在护理肺炎病人过程中不慎被感染,不幸去世。小杨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解析:小杨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人保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责任编辑:门头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