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执行局,经常会见到夫妻因争夺孩子抚养权、探视权而申请执行的情况,法官也经常左右为难。
一起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杨某(女)每周接走探望3岁的孩子一次,具体时间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张某(男)负有协助义务。但时间一长,抚养孩子的男方逐渐不愿意让女方看孩子,杨某到法院申请强执。
执行中,男方表示,不是不让女方看,而是女方经常超过探视时间仍不送孩子回来。
女方表示,即便如此,也不能限制她探视孩子。执行中,双方父母也一同到场,面对复杂的家庭矛盾,双方为了“争夺”孩子几乎出手,并引来了社区群众围观。
在现场,法官与这对原夫妻分别进行谈话疏导,双方曾是同事,因共同的兴趣爱好相识,经过半年的相处走向了婚姻殿堂。但婚后的生活却不似爱情那般甜蜜顺利,工作和柴米油盐逐渐成为了生活的常态,曾经许下的诺言,如今已成过眼云烟,双方在各个方面的矛盾积累导致感情不和而离婚。
法官在充分释法说理,做足双方工作后,女方终于也见到了孩子。
婚姻,可以是爱情的坟墓,也可以是爱情的结果。但失败的婚姻,不该剥夺父母爱孩子的权利,更不该埋葬孩子对获得父(母)爱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