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宏涛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原告刘某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出具判决书,徐宏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刘某劳务费 105 000元。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已向被执行人徐宏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逾期未报告财产状况,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欢迎社会公众向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被执行人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执行案号:(2021)京0109执2419号
立案时间:2021年9月7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徐宏涛
年龄:33岁
执行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21)京0109民初7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徐宏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刘某劳务费105 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逾期未申报财产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湖北省孝昌县邹岗镇李集村东徐湾6组12号
联系举报电话:010-61868946
联系人:张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