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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族”发挥余热 这些问题需要注意
  发布时间:2023-02-01 16:07:36 打印 字号: | |

如今,越来越多的老龄离退休人员重返工作岗位继续发挥余热,但众所周知,相较于适龄劳动者而言,年龄越大的人身体机能越老化,因此,离退休人员选择再就业更需谨慎。

我国劳动者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对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年龄上限虽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离休或退休人员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如果离休人员想要再就业,只能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务合同,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这也就意味着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不能享有《劳动法》中所规定的权利,例如单位不需要为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他们也不受法定最低工资的约束,在工作中发病或者受伤后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离职时不能享受经济补偿,不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等。

虽然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时无法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其在职场中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如果想要继续从事劳动,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工作岗位。要注意尽量避免从事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尽量选择能够发挥自身专长的技术性、管理性工作,或者简单的服务性、辅助性工作,工作时间尽可能弹性和灵活,例如可采用半天制、钟点制的非全日制工作形式。

二是尽量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务或退休返聘合同。一些老年人通过熟人、朋友介绍再就业,出于信任仅以口头形式对工作内容、条件等进行简单约定,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为避免日后产生争议,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时应尽量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务合同,并在合同中就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进行详细约定,一旦发生争议,书面合同将成为高龄劳动者维权的重要依据。

三是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被他人恶意利用而参与到违法犯罪活动当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并诱导老年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例如在一些收藏品、保健品骗局中,某公司雇佣老年人当托儿虚假宣传其产品,安排老年人讲述虚假产品使用经历、夸赞虚假产品使用效果,对此老年人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另外,离退休人员权益如果在工作中遭受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雇佣“银发族”提供劳务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更加充分的劳动保障措施,妥善运用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用工风险。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门头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