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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野生动物 守护绿色家园
  发布时间:2023-08-15 14:32:39 打印 字号: | |

野生动物是地球生物多样性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必要环节,可见野生动物对于地球环境和人类社会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刑事打击成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必要手段,那么今天让我通过案例来看看保护野生动物的哪些红线碰不得。

今天分享的第一起案件是杨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022年9月16日、19日,被告人杨某某从微信昵称为“北京六爷”的联系人处分别以人民币650元、1000元的价格非法收购蓝喉歌鸲、红喉歌鸲各1只饲养在家中。2022年9月19日、20日,被告人杨某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两次通过安装诱捕网、诱鸟器的方式,非法猎捕红喉歌鸲共2只。民警在对被告人杨某某家中进行搜查时,将其非法收购的红喉歌鸲、蓝喉歌鸲各1只查获。经鉴定,涉案共4只红喉歌鸲、蓝喉歌鸲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杨某某于2022年9月20日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涉案野生动物已被起获并移交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最终受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起案例是一起非法狩猎案件。2020年间,被告人宗某某在淘宝网上购得禁用的猎套2个,同时在“蓝警云报”微信公众号上绑定手机号,方便接收猎捕信息。2022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宗某某于禁猎期,在未依法取得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使用上述工具实施猎捕行为,2022年4月3日捕获一只动物。经鉴定,捕获的动物物种为鼬科、狗獾属、狗獾。狗獾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整体价值为800元/只。2022年4月3日涉案狗獾已移交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受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宗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野生动物是地球大家庭的一员,也是大自然的宝贵资源,它们不仅维护了自然生态平衡,同时也影响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侵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无论是否用于买卖,都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在此,为提升大家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环境资源的意识,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1.关爱野生动物,禁捕、禁猎、禁买卖,见到违法行为立即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2.学习保护野生动物相关知识,精准识别野生动物种类,在购买宠物时注意是否为禁止买卖的动物,有效降低法律风险。

3.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不食用、不穿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树立绿色、文明的生活理念。


 
责任编辑:门头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