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全民进入“七上八下”防汛关键期,部分地区强降雨可能导致江河涨水、山洪暴发等自然灾害频发,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随着我国全民进入汛期,防汛形式日趋严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压实责任、加强统筹,扎实做好防汛防旱工作、抢险救灾各项工作。要加强灾害监测预警,排查风险隐患,备足装备物资,完善工作预案,有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在当前严峻的防汛抗旱形势下,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在灾害应对中的角色和责任不容忽视。
先“汛”而行,未雨绸缪,方能有备无患。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法院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不容忽视,要推动风险管理,强化底线思维。要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洪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压实各部门责任,确保责任到人。要充实汛期物资准备,“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应急物资充足。要加强值班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强化降雨监测和灾害预警,确保灾害发生时有预案,有准备,有物资,在风雨中为人民群众撑起“防护伞”。通过司法建议、审查政府的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措施,促进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灾害应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审理涉及信息公开的案件,推动政府和相关部门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及时性,增强公众对灾害应对工作的信任。在监督和促进过程中,提高整个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整体应对能力。
闻“汛”而动,“勠力同心”方能“临危不乱”。在灾害面前,法院不仅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守护者,更是保障民众权益的坚强后盾。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问题亟需法律的介入和解决。法院通过公正审判,确保每一位受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这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直接保障。要坚持人民至上,特别关注“一老一小”重点人群,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民生需求,在风雨中为人民群众撑起“安全伞”。
终“汛”而思,“居安思危”方能“长治久安”。“慎终如始,则无败事”,防汛减灾工作,不仅是一场“极速跑”,也是一场“接力赛”。灾害后的重建和恢复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法院通过审理相关的合同纠纷、赔偿案件等,为受灾地区的经济恢复和社会秩序重建提供法律支持,这种支持不仅有助于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也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恢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灾害往往伴随着社会矛盾的激化,法院促进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显得尤为重要,通过高效审理涉及灾害的各类案件,如财产纠纷、合同履行等问题,有助于减少因灾害引发的次生社会问题,保障社会秩序的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
在全面进入主汛期,防汛形势日趋严峻的当下,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其在灾害应对中的职能和作用不容忽视。通过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民众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推动风险管理、提升信息公开、助力灾后重建等多方面的工作,法院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贡献着重要力量。相信在法院的积极参与下,将以雷厉风行的魄力,扛实防汛重任,备战“风雨大考”,当好人民的“撑伞人”,我们的社会能够更加有力地应对各种灾害挑战,保障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