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文学

站稳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民立场

作者:徐涵玉  发布时间:2024-08-22 14:40:02 打印 字号: |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贯彻好“六个坚持”重大原则,“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其重要内容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立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体现和根本立场,我们要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站稳“法治为了人民”立场,响应人民法治期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落实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就是坚持法治为了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各领域全过程,使法律及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善治是美好生活的重要内涵,站在人民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站稳“法治依靠人民”立场,保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我们深深扎根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就可以获得无穷的力量,风雨无阻,奋勇向前。”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使全面依法治国根植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中,要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渠道,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也是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的“阅卷人”,必须把人民群众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衡量法治建设成效的标尺。

站稳“法治保护人民”立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需要贯彻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过程中,为权力行使构筑法律边界,从而更好保障人民权利,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使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时代新征程上,要牢牢站稳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民立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激发法治建设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磅礴伟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聚合力。


 

责任编辑:门头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