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游玩时,有的游客兴之所至、信笔涂鸦,在景区内随意刻画“到此一游”。殊不知,这种“大煞风景”的行为既不文明,也可能引发法律后果。
普法小贴士
擅自在名胜古迹上刻画、涂污是对环境、人文的破坏,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如果涉嫌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名胜古迹的,不仅涉及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温馨提示
在任何情况下,名胜古迹都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作为游客,在享受景区风光的同时也应爱护景点,自觉做到文明出游,约束好自己的言行。作为旅行社,也应当承担起行业责任,在招徕游客的同时引导游客文明旅游。